一、门诊慢性病备案流程
(一)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表》(详见附件);
(3)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或检查资料。
(二)现场办理
1、首次备案
(1)市域内就医的,参保人可携带受理材料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由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协助参保人登录个人网厅,上传受理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结果。在消息推送模块正式上线运行之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将认定结果以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给参保人(消息推送模板请参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的相关规定)。
(2)自治区内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并申请在居住地就医的,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场备案,符合《赤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即时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手续。备案后第二天参保人即可到所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非首次备案
(1)市域内选择在已备案过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可持受理材料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查询参保人是否有以往备案信息,已有备案信息的,予以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对门诊慢性病登记信息予以审核。
(2)市域内参保人选择在未备案过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市域外内蒙古自治区内就医的、已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并申请门诊慢性病市域外就医的,可持受理材料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即时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手续。备案后参保人即可到所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线上办理
参保人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受理材料电子版,并提交至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结果,消息推送模块上线运行之前,认定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告知的方式反馈给参保人。
二、门诊慢性病的医疗管理
(一)门诊慢性病的认定需严格遵循《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操作规范。
(二)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应根据参保人员通过认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