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案情简介: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向其继承人主张清偿
王某发现建筑材料的市场形势很不错,于是决定成立公司准备大干一场。无奈王某手头现金不够,只好紧急向马某借钱,并承诺赚了钱会马上还本付息。马某二话不说就给王某转了100万帮助王某周转资金、注册公司。在马某的帮助下,王某得以成立新公司。王某在公司成立后一年被医院发现患有癌症。王某动完手术后发现自己的病情已恶化,赶紧召集大家交代身后事。在王某的两个同事及其独生儿子小王的见证下,王某表明自己尚欠马某100万借款,让儿子别忘了还。不久后,王某去世。而小王忙于料理父亲的身后事,将还款一事忘在脑后。过了几个月,马某从朋友那里听说王某的遗产已经被其妻子林某和儿子小王分割完毕。马某想:借钱的是王某,他也没有借条之类的证据,他该向谁请求还款。马某先向继承存款数额比较大的王某的妻子林某请求还款,结果林某答复说自己不知道这一欠款事实,不应当由其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