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包括哪些犯罪行为
医疗事故罪包括哪些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等。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要件是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