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关于被辞退的工资的结算,根据我国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以及未发放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按照规定应当是劳务公司给劳务派遣工发放工资。但是在劳务市场上,不了与劳务公司合作的企业,都选择由企业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因为企业怕有的劳务公司收到企业的钱不给劳务工发放工资。不管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是由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不管是谁发,只要不克扣派遣工工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