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与医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办理转院登记需要有哪些材料?
一、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三、《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那么,办理转院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住院三天前需要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由副主任医师签署意见、医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可转院。
二、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三、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转运证明不给开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