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是由专利局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审查专利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应授权的发明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