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拘留最长30天;如果公安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不超过7天;
如果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预审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法院审判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