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首先,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被传唤后归案符合“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时间范围。传唤是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它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且传唤不得使用械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其次,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主动性和自动性。故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口头传唤到案是否自首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问:自首如何处理?答: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刑事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刑事传唤到案如果在传唤前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首。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问:构成自首如何处罚?答: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传唤后到案是否为自首
传唤后犯罪嫌疑人持传唤证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口头传唤到公安局后是否构成自首
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构成自首。首先,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被传唤后归案符合“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时间范围。传唤是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它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且传唤不得使用械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其次,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主动性和自动性。故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传唤到案自首的新规定
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的情况。
侦查人员以捎口信或电话通知的形式传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
侦查人员到已作为重大嫌疑对象的被传唤人住所地或藏身地口头或书面传唤其到案的,不应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