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保一保,日子过得好!”这是人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尤其是农民,作为国家的重点关注群体,国家给了我们各种支持政策,五保就是其中之一,很多人都没有真正的了解五保,为此整理了相关材料,下面为您介绍详细内容。什么是农村五保
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一)供养对象
1.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条件(二选一即可):
2.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2.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申请程序
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3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4.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20日内审核;
6.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8.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特别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