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