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在公司财政发生困难的情况下,以合理合法的方法进行“债务重组”,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非现金还债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债务人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有两个部分:一是将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但在这项业务中并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入与流出。
2、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这种方式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既可以直接将股票、债权与金融资产交付给债权人,也可以将以上资产出卖,将出卖所得货币交付给债权人。
以上就是本文对此的解答,债务重组是清偿债务的特殊形式,一般来说,债务的清偿都是以货币的形式进行,除非合同约定有其他方式。债务重组虽然对债权人来说麻烦许多,但是债务重组能有效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因此必要的时候,债权人不妨考虑一下债务重组。但是债务重组关系到非现金资产的价值估量,最好请律师陪同前往一起解决,以他们丰富的办案经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如何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