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这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考虑,有产权和无产权是两种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1、无产权:如果车主对该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话车主是可以拒绝缴纳车位维修基金的。你没有该车位产权就证明这个车位是业主共有的,因此不需要进行维修基金的缴纳;
2、有产权:由于地上的停车位为业主们共有,因此只有购买了地下停车位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一般来说地下室的产权都是随着房屋主体面积一块的,所以业主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