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手工活广告的内容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情形,就不违法。
一、违反广告法第28条怎么处罚
违反广告法第28条,即发布虚假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处罚标准:
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新广告法禁用词都有哪些?
新广告法禁用词如下:
1、标题通用类,避免出现主观色彩的字眼,第一、唯一等;
2、行业通用类,起价、最低价等;
3、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最佳、最好等。
一、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等;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二、广告有以下6种形式:
1、展示类,互联网展示类广告非常多样;
2、知识类,属于社会化营销的一部分;
3、原生信息流广告;
4、搜索类广告;
5、活动类;
6、社交类。
总的来说,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也应当明确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