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契税不需本人办理,可以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当事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及时委托他人交纳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