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管制是刑罚主刑里面最轻的一种,不用关押,不用受牢狱之困,是比较轻的一种刑罚。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不管是管制还是死刑,都是因为犯罪而起,只要是犯罪,那个人就是罪犯,档案上就会有记载,算是人生污点,对犯罪人本身和家庭都有不少影响,以后小孩升学、入党、各种考试,只要须要政审的,可能都会因此而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