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补缴社保费确实被认为是连续缴纳。但按国家规定,连续缴费应当是指自领取第一份社保卡(或建立个人社保账户)之日起至今,期间内未发生中断,而非只计算最近几年内的缴费情况。如果需要补缴社保费,应当先核算欠费金额并缴纳相应费用,然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补缴的社保费可以作为社保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的计算依据,对于退休和享受各种社保待遇都有重要意义。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社保缴费发生中断,无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都将影响到社保待遇的享受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