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未如实出资或者投资出资,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权益等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没有办法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界线的情况下,股东应当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也叫有限公司,也承担有限责任,但它的前提条件是:股东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无法证明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理基础在于,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分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一旦混同,就丧失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理基础,自然也得不到有限责任的保护。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防止财务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