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自身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此外,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等待公正结果。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