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察叔叔续签小孩居住证步骤:
1.打开“警察叔叔”APP ,在首页点击流动人口进入居住证页面。
2.核对自己信息,查看下次签注期,在签注期内确认签注即可完成签注。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2.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二、办理流程
1、受理。
申领人填写《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审批。
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
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4、发放。
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三、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3、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四、签注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