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债权,应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再由法院裁定予以执行。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提供的对方的财产线索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在执行中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保全财产拍卖后执行款需要按照顺序分配,财产保全需要在诉讼前提出,诉前保全后,财产会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不能拖回家也不能进行拍卖,需要法院判决后才能处理,如果对方履行了法院规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就不能拍卖保全后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