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情况不算故意遮挡号牌。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 “故意”。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