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一个孩子需要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30岁以上。
如果没有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应该有所不同40岁以上。有配偶的人领养子女,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不得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人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