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请律师可以吗
可以的。
任何人都被允许自辩的,这是我们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当前这个时代请律师是一种形势,这里面是有原因的。
一是律师毕竟是专业人士,他们毕竟比我们自己更懂法律,当然自己如果是律师除外,所以让他们为辩解更胜任。二是现在都要求法律公正,如果没有律师的话(这一般是针对刑事案件),有司法不公开,不公正的嫌疑。有一种常说的话叫:“有权力保持沉默,有权力请律师作证人。”三是就象我在上面说的这已经是一种形势,法院一般都会要求请律师的,当然民事案件就没有这么严重,我们现在追求的是和谐社会,所以现在的民事案件更强调调解。
怎么打官司
一、怎样起诉,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而要告状首先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能不能告别人
2、要告谁
3、以什么理由告别人
4、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
5、凭什么告状
6、到哪里去告
(一)能不能告别人,要告状,就是原告,所谓原告人是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而引起诉讼发生的人就是原告人。能不能告别人,就是说有无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与所争议的纠纷有无直接利害关系。民事诉讼必须由原告主动提起,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法院就不予理会,不主动地加以干预,也就是不告不理,民不告官不管。民事诉讼的受理以原告的自愿和起诉为前提的,而原告要提起诉讼就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提起诉讼如果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不具有原告的资格,在这里要求原告:
1、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对于父母亲为小孩的利益进行诉讼,尽管小孩尚未成年,父母亲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必须以其小孩的名义提起诉讼,此时父母亲只是小孩的监护人,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是小孩,小孩的父母此时只是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平常有的人不注意区分这一点,往往会出现父母亲以自己的名义为小孩的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情况,其后果就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即,①自己自行撤诉。②被法院驳回起诉。
2、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必须是为自己的权益而参加诉讼,如果是为别人的权益而参加诉讼,则不属于原告。
(二)要告谁。也就是告的对象是谁,被告是谁。告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确实存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要有准确的名称,个人则必须要有姓名,同时还必须搞清楚这些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企事业单位则必须有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并且被告必须是实际存在,已经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是不能作为当事人的。当然如果已经死亡的公民或已经注销的企事业单位与原告确有经济往来,必须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来屐义务的话,则必须搞清楚已经死亡的公民的继承人,或已注销的企事业单位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否则就不能对他提起诉讼。当然这里所指的被告,可能确实是被告,也可能不会是被告,但至少必须有一个是被告,否则原告就要承担告错了的法律责任。
(三)以什么理由告别人。也就是说要搞清楚告的案由是什么,或者说打的是什么官司,因为不同的案由所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如同样是购买商品,有的会以买卖合同为由提起诉讼,有的则会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提起诉讼。如果以买卖合同为由起诉,则只能适用《民法典》(2021.1.1生效)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时甚至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赔偿。有时同一个案件,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起诉讼。如同样是一个病人,因为被医院无故切掉了胃,病人既可以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提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还可以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这些都是法律所允许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主要以下几类民事纠纷:
(四)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这其中包括诉讼请求是什么?就是说通过告状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比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请求履行合同、请求赔偿。有时候一个案件,会有很多诉讼请求,如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其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的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对于这些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因为现在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只是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不审,因此,在告状时,有几项诉讼请求,就必须写几项,千万不要遗漏了诉讼请求。
(五)凭什么告。这里所要讲的就是提起诉讼的证据。说别人侵权,就得出示有何种权利,别人侵犯了什么权利,以什么方式侵犯权利,以何种行为侵犯的权利,侵犯权利给造成什么后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何因果关系。在告状之前必须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反之则要审查诉讼请求有无事实根据,有无证据来支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原告来讲,既然要提起诉讼,要告别人就得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会出现口说无凭的结果,就会被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有关证据问题我们将在以下详细讲解。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①打官司不是赌气,从起诉开始就必须明确这一点,否则就会意气用事。②打官司也要讲效益,对于民事诉讼尤其是这样,如果通过诉讼,不能为自己取得任何收益,或者收益不大,都没有必要提起诉讼,否则就是劳民伤财,既浪费自己的人力物力、精力,又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同时也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影响社会的安定,当然为了公益事实而打官司,则另作别论。
(六)告状要找对门。这就是为了解决到哪里告的问题。首先要告状,那么所告的事必须是属人民法院主管的事,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除诉讼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凡是法律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审判,人民法院想不管都不行。凡不属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就是法院想管也管不了。因此,打官司首先必须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起诉的事应该是由法院管。其次要告状,那么所告的事必须是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这里所要解决的是事情,应该由哪一个法院受理,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问题。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弄清以上问题以后,还必须做以下几件事: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出诉状副本,起诉用诉状可以使诉的标的、诉的理由明确肯定,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受理和组织审判的进行。要求原告人按被告人的人数副本提出诉状副本,便于被告人答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审判的顺利进行。如果被告人接到诉状副本自知无理而自动履行了义务,也可以免除不必要的诉讼。
2、起诉必须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与刑事诉讼费用由国家负担不同,民事诉讼的费用原则上是由当事人负担。具体地讲,是由败诉的一方负担,这一来由于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理应由当事人负担,二来可以限制不必要的争讼。如果没有由败诉人负担诉讼费用的规定而免费打官司,一切费用将由国家负担,容易造成某些人无理取闹或动不动就轻易打官司的倾向,法院将为无谓纠纷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因此世界各国都规定民事诉讼费用由当事人自负。但这种交费只是属于预交性质,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承担诉讼费,在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确实无力交纳诉讼费,而合法权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如果既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又不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将按撤诉处理,起诉将得不到继续审理。
如果有能力打官司的话,不请律师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要相信,律师是专业的,如果自己没有把握的话,我们建议还是请律师好。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能对的问题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此还有困惑,晖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