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
(l)已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在办结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手续后,可根据需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审核后,持申请报告、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2)年满十六周岁、户口待定人员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持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二张、出生证或迁移证、释放证等证明,向常住地派出所申请,经社区民警审核、派出所领导同意,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