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体育总会(China National Sport Association,CNSA)成立于1914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综合性体育组织之一。中华体育总会前身为中国体育协会,其成立时代背景是中国进入近代化阶段,国家开始发展综合性体育运动,中华体育总会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中华体育总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和推进全国范围内的体育事业发展,包括制定各类体育规章制度、管理运动员和竞赛等。中华体育运动委员会(National Sport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SC)则是成立于1949年的,是中国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体育政策,保障人民健康和身体素质,中华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国家体育发展战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培养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管理体育比赛等。两者的区别在于,中华体育总会是一个非政府性质的体育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为体育爱好者提供技术支持和场地设施支持等服务;而中华体育运动委员会是一个政府性质的机构,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具有制定国家体育政策、监管全国范围内的体育事业等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 国家建设和发展体育事业,发展全民健身运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增强国家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