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书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_x000D_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