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照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交接手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成都社保卡挂失要有怎样的办理资料办理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流程:1、可以电话挂失,号码为028-12333。2、也可以网上挂失,登陆成都社保网进行网上预挂失注意:挂失成功后,社保个人账户将被冻结72小时,参保人员只需在规定时间带上身份证件前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补办社保卡。挂失人必须在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到卡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卡操作。若过期不进行补卡办理,被挂失的卡将自动恢复可使用状态。成都社保激活是怎样的办理地点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成都市就业社保大厦3楼305制卡室区政务中心社保分中心、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邮政编码:610016值班电话:86754061传真:86620961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邮政编码:610000值班电话:86257249传真:86257249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邮政编码:610031值班电话:87705565传真:87705564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2号楼3单元电话:028-12333转武侯区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一段148号邮政编码:610051值班电话:84310212传真:84386929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邮政编码:610303值班电话:83661501传真:83661505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新都区清源路90号邮政编码:610500值班电话:89399390传真:89396189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邮政编码:611130值班电话:82728332、82668850传真:82728332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邮编:611830值班电话:61929048传真:61929055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邮政编码:611930值班电话:83876115传真:83876115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68号邮政编码:611530值班电话:88791661传真:88791661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崇州市昌明路1号政府二楼(原人事局)崇州市蜀州中路426号(原劳动保障局)邮政编码:611230值班电话:82272297(原人事局)82272244(原劳动保障局)传真:82214115(原人事局)82214708(原劳动保障局)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邮政编码:610400值班电话:84935892、84939754传真:84923070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邮政编码:610200对外服务电话:85836999传真:85736205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郫县郫筒镇何公路9号邮政编码:611730值班电话:87927848传真:87929753大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大邑县晋原镇观音阁街西段126号邮编:611330值班电话:88280024传真:88280024大邑县人事局地址:大邑县东壕沟北段199号邮编:611330值班电话:88222329传真:88222329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蒲江县桫椤路上段73号邮政编码:611630值班电话:88550730传真:88550730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新津县瑞通路146号邮政编码:611430值班电话:86351880传真:82516400。《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