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A、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B、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C、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D、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F、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G、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H、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I、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J、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C、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D、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A、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B、申请保全措施;
C、申请支付令;
D、申请公示催告;
E、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F、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等。
(4)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第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B、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C、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
法院向打官司的人收取诉讼费,会不会使“穷人”因打不起官司而无处说理呢?不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人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打官司请律师还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1)他是律师吗
对律师身份的确定是为了保证你得到真正专业的法律服务,不过要做到这一点并不一定需要你真的去核对他的证件,只要你通过;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律师,应该不会有问题,这一点也不麻烦,而且很有效。
(2)他是否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
在这个问题的背后,实际上你要关心的是这位律师在法学理论方面的造诣和对法律精神的领会,有时候,这比经验更重要。专业的训练和不断的学习将有助于一位律师法律素养的培养,而假如在这方面你实在缺乏判断依据的话,学历也是个不错的标准,虽然这对不少律师来说的确不太公平,但对你来说,至少比较简单实用。
(3)他过去的工作经历如何
一位律师过的工作经历,会使他比较熟悉某一特定领域的工作程序和人员,这对解决你的问题也许会有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了解他过去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成就多少也可以反映出他在目前工作中的表现,一位在所有行业都一事无成的人换到法律行业里来,一样未必能混出个什么样。
(4)他的执业经验如何
执业经验的重要性取决于你所要解决的问题到底有多复杂,一位成功处理过类似问题的资深律师是必要的;如果只是小问题,就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
(5)他有特定的专业知识吗
你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某些独特的高度专业化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也就要求办案律师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能力。
(6)他的工作习惯如何
良好的工作习惯是高效率的前提。观察一下他的办公室,看看他的文件摆放方法,注意一下他对时间的掌握,你可以对他的工作效率得出初步的印象--而且往往很准确。
(7)他敬业吗
要把任何工作做好,敬业都是必不可少的。他热爱自己的工作吗?他是在从事一样事业吗?他对自己有信心吗?或者他只是想从你身上赚钱?
(8)他的道德观念如何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非常密切,一位道德方面对自己过于随便的人从事法律工作可能是很危险的,如果你依靠这样一位律师来解决法律问题,说不定他还会让你也陷入危险之中。
(9)他重视你和你的问题吗
无论这位律师有多么强的能力,如果他完全不把你的问题放在眼里,或者对你缺乏应有的尊重,你又怎么能指望让他出色地完成你委托给他的工作呢?
(10)你对他的个人的看法如何
无论如何,在解决一个棘手的问题过程中,你将与你的律师有密切合作,而且时间可能还不短,假如你根本就不喜欢他,你们之间的合作恐怕会很困难。
我们都知道,在打官司的时候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所以我们应该依法交纳,但是如果我们需要上诉的时候,还需要在另外的交纳费用,这是合理的费用我们应该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