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不可以过户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办理和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的材料
1.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
2.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独立于住所的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6.当地烟草专卖局要求的他材料。
二、办理烟草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可网上申请。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由受理机关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受理过程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县烟草专卖局受理并交付加盖申请人专用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申请后,将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是否与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
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