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有委托代理人,还包括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目标:目标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房屋。包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是否是现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价及付款时间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为多少元,然后将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所需价格;
4、交付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