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5、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6、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7、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一、被打轻伤二级一般赔偿
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一般在几万左右,赔偿标准是根据实际伤害后果而定的,一般包括下列项目:
(一)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四)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五)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六)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七)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指数
二、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要求怎么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1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0、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一般法院在2—10万范围内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