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院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方式: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且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算,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到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子女抚养权管辖法院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方式: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且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算,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到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这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贵州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这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