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88条规章,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而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当日开始计算。如果,这期间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酌情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章的,依照其规章。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章的,依照其规章。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