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女儿不赡养父母是违反了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反过来,子女成年之后,有负担能力的子女也应该对其父母承担赡养扶助义务。该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生活苦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