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对肇事人或犯罪嫌疑人施加的其他刑罚。附加刑不是单独存在的一种刑罚,而是在主刑的基础上进行施加,以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具体来说,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有以下几种:1. 罚金:罚金是指依法强制被判处支付国家的一定数额的款项,通常是对轻微犯罪行为的惩罚,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2.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限制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一种刑罚,包括禁止选举、被选举和组织政党等。3.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依法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产予以没收,以达到剥夺其不当利益、挤压其经济基础和惩罚其犯罪行为的目的。4. 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将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送往其原居住地或者其他规定的地点,并限制其在我国境内活动的一种刑罚。5. 管制:管制是指对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进行指定场所和时间的限制,包括居住管制、监视管制和定点服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判处罪犯主刑的同时,可以情况加以施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