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财产归属一方进行管理和处分。
3、任何一方不得隐藏和转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隐藏和转移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或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
4、关于夫妻财产管理和处分的其他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虽是再婚,但两人结婚是自愿且经过登记,互相已经形成合法的配偶身份,彼此之间具有当然的法定继承权。故对该房产有权利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