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都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怎样合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民间借贷能不能自诉,民事借贷怎样才合法
民间借贷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案件,本来就需要当事人自诉,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会存在公诉的问题。
因为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写好起诉状后自行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怎样确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
确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的方式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不合法
民间借贷合法,民间借贷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