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特种许可完成后,五日内去当地派出所,填写相关文件,并且提交相应证明,即可备案成功。该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1、《开锁业备案登记表》(一份);
2、《开锁业(负责人)经营者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
3、《开锁业从业人员(员工)信息登记一览表》(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
5、相关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
6、相关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人员指纹、掌纹卡(辖区派出所提供并加盖公章)(一份);
7、房屋租赁合同书、房产证明或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门店全貌照片,四周照片(原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开锁经营单位的现实情况。公安机关要对开锁单位经营者和开锁技术人员建档立库,掌握详细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开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对开锁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完善提供开锁服务的操作规程,明确“开锁必须确认当事人身份、必须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必须填写开锁记录单”的工作规程。开锁服务记录单要注明开锁技术人员、当事人、见证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开锁的时间、详细地址以及房屋或车辆等物品的牌号、特征等基本情况,经三方签字确认并保存三个月以上。要规范对开锁技术培训班的管理,防止开锁技术流散社会。要加强对开锁服务广告的监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要加强对开锁服务业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