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无犯罪证明新规定:缓刑是我国刑法报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不实际执行所判的刑罚,而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进行社区矫正,并根据罪犯地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来决定是否需要实际执行原判的刑罚。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