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23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宣布自2023年4月1日起,社会保险(病、养、生育险)费率将全部下调0.5至1个百分点。具体来说,养老保险费率由企业缴费比例20%、职工缴费比例8%分别降至19%和7%;医疗保险费率由企业缴费比例10%、职工缴费比例2%下调至9.5%和1.5%;生育保险费率由企业缴费比例0.8%、职工缴费比例0.2%下调至0.3%和0.1%。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旨在减轻企业社保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创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起进行统筹和管理,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也将进行逐步统一,并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监测,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