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车辆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买方)身份证明。
现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统一社会信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3、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包括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还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