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则上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或者就近火化。二经过死亡当地的批准死者是可以运回户籍地火化的。三审批条件(以浙江宁波为例各地有所区别请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按本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死亡地无火化殡仪馆的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死亡地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
(2)申报条件:外地人员在宁波市死亡后要求运回原籍火化。(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4)申报资料;1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2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3死者原籍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本地死亡的外地人运回原籍火化)4死者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