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成都人人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罗某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拘役1个月或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二款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