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或别人借钱做担保人,根据当时担保的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后果有:
1、如果当时做的是一般保证,贷款人首先要向借款人承担责任。借款人不能承担责任,贷款人应该向担保人承担责任;
2、如果当时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应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不清偿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或者保证人履行债务。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说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通常认定为连带保证,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