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终止合同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2、两者的适用情形不同,终止合同一般适用于继续性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则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3、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是因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等各种情形。
4、两者的权利专属不同,终止合同权是非专属权;而解除合同权则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