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但担保人本人必须在场签字。担保人在场签字可以保证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同时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一、担保人免责的5中情形
以下5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超出担保责任规定的时间。担保也是有有效期。如果过了担保的有效期,债权人没有提起主张的,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不再承担。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没有经过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担保期间,必须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才能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对没有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从而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要担责吗
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合同成立。担保合同上没有签字或者借款合同中没有担保人签字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担保书中注明借款人不还款,由担保人负责,则为一般担保,法律规定,保证人的财产只有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才能执行。
三、被担保人犯法担保人会怎么样
存在担保人连带清偿责任被免除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二是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三是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成为了“淡定哥”,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负债的帽子。不难看出,可以免责的担保人,身上都有一种特殊性。所以,还是要提醒大家,担保有风险,承诺须谨慎,即使是亲友相求,也应当理智为先,冷静抉择。因为在法律的束缚下,一旦签订了担保合同,你的人生路便会与债务人捆绑在一起,直至债务偿清。当然,对于关系太过亲近的人提出的请求,都属请求简单,推脱太难。如果难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扛起了担保人的担子,不如选择风险相对可控的一般保证,而非连带责任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