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直属(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措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团队的建设,负责引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湖创业。
(七)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调动、交流、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十一)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