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车主都知道,对于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实际处理时,可能需要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但是暂扣并不属于处罚措施,而仅仅是为配合事故处理。因此扣押的时间更不宜过长。那么,到底在实践中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呢?小编和大家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交警扣留的肇事车何时放行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上述,对交警扣押车辆相关问题解答,如果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实行扣押车辆,则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能随意进行扣押就进行扣押。否则,这无疑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具体进行扣押的时间,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