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福州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二、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
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五、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六、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七、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