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社保局本身没有主动出具相关证明的义务。
2、但是如果缴纳社保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出具,社保局和相关单位应该依据事实出具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
3、不过现在只要有社保账号,可以通过网上自行查询社保缴纳情况,并直接打印出来。打印的表单上已经有社保章,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不用单独跑社保局。
4、每年社保局的社保账单也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